京建法罚(朝房)字[2025]第600038号
北京金宇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:
你单位作为房地产经纪机构于2024年2月1日领取营业执照,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三十日内未向所在地的房屋主管部门备案,你单位涉嫌违反了《北京市住房租赁条例》第四十条的规定。
本行政机关将依法对你单位的上述行为进行调查,请你单位收到本通知书3个工作日内携带以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到北京市朝阳区房屋管理局(北京市朝阳区三里屯南56号)106室配合执法人员开展询问调查工作。
1.营业执照
2.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
3.法定代表人身份证
4.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
5.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
注:复印件统一使用A4纸,并加盖单位公章;两页以上材料还须加盖骑缝章;
因通过其他方式无法送达,本行政机关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以上《谈话通知书》(京建法罚(朝房)字[2025]第600038号)。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,经过三十日,即视为送达。
联系部门:北京市朝阳区房屋管理局
地址:北京市朝阳区三里屯南56号
联系人:高泉、白晓璇
联系电话:64180187
北京市朝阳区房屋管理局
2025年9月24日